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多少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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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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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询问。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 传唤与拘传不同,传唤不是一种强制措施,不具有强制性,并且不得使用警械警具,而拘传可以使用警械警具。传唤除了可以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外,还适用于其他当事人,而拘传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录入:敬竹
添加:2007-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