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残联在全市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中,认真调查研究,积极为残疾人争取优惠政策,使残疾人在缴费额度上低于健全人,甚至不缴费就能享受到医疗保障,在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迈出了可喜的步伐。
攀枝花市政府规定:属于低保对象的重度、“三无”等重点困难残疾人,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每人每年由政府财政补助290元,城市医疗救助金补助30元,个人不缴费;在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方面,每人每年由政府财政补助37元,城市医疗救助金补助5元,个人不缴费。
属于低保对象的一般、临时困难残疾人,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每人每年由政府财政补助180元,城市医疗救助金补助40元,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50元,个人缴50元;在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方面,每人每年由政府财政补助22元,城市医疗救助金补助10元,个人缴10元。
不属于低保对象的残疾人,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每人每年由政府财政补助160元,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50元,个人缴110元;在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方面,每人每年由政府财政补助20元,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10元,个人缴12元。
残疾学生儿童,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每人每年由政府财政补助90元,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10元,个人不缴费;在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方面,每人每年由政府财政补助7元,城市医疗救助金或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3元,个人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