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残联[2009]142号
各市及新农保试点县(市、区)残联: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村居民提供老年基本生活保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是国家朝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大步骤。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残疾人老有所养的有效途径。国家已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作出部署,中国残联就此提出了具体要求,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去年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政发[2008]32号),决定在全省11个市和太原市的尖草坪区、清徐县、古交市,大同市的大同县、左云县,朔州市的山阴县,忻州市的河曲县,晋中市的灵石县,阳泉市的盂县、郊区,吕梁市的孝义市,长治市的屯留县、长治县,晋城市的泽州县、沁水县、阳城县,临汾市的古县、蒲县、曲沃县,和运城市的垣曲县、新降县、河津市等22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为做好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有关工作,切实推进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残联要加入当地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国办发[2009]50号文件已经正式将中国残联列为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社厅发[2009]100号文件已经确定中国残联为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两个文件附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也将省残联列为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和试点县(市、区)残联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主管领导支持,迅速协调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财政部门,使残联成为市和试点县(市、区)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积极参与当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
各市和试点县(市、区)残联要积极参与当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高度关注本地新农保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主动争取配合有关部门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条款中,体现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财政补贴等具体的优惠政策措施。
三、做好试点县重度残疾人和符合条件参保残疾人的摸底建档工作
新农保试点的22个县(市、区)名单已经确定,各试点县(市、区)残联要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尽快掌握试点县(市、区)农村重度残疾人和符合参保条件残疾人的基本数据并造册建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财政部门及时提供符合参保条件、需要政府给予补贴的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名单,便于有关部门在试点工作中落实优惠政策和补助措施。
四、切实加强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保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鉴于新农保试点工作的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各市和试点县(市、区)残联要确定参与新农保试点工作的主管领导、业务处室和负责人员,认真学习研究新农保试点工作各项政策,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做好农村残疾人参保的各项服务和协调工作。同时,要认真研究残疾人参加新农保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各市和试点县(市、区)残联务必于9月25日前将市和试点县(市、区)残联参与新农保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报省残联教育就业部(电子邮箱:sxcljjb@sina.com、传真:0351—2023436)。具体内容为:是否参加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当地出台的新农保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农村重度残疾人和符合参保条件残疾人的基本数据;残疾人参与新农保的进展情况等。
附: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