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兵党发〔2009〕6号
(2009年5月13日)
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在西北地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构建和谐兵团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促进兵团残疾人事业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认真抓好《意见》的学习贯彻落实。《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做出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部署,是指导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的特殊关爱和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对于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残疾人同全国人民一道共同迈向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兵团各级党政要认真抓好《意见》的学习贯彻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推进兵团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
(二)认清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形势。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和帮助的社会群体。兵团现有13.6万残疾人,涉及50万家庭人口。兵团党委、兵团历来十分关心残疾人,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推动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壮大。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日趋浓厚,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格局和工作机制已初步形成。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受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水平的制约,兵团残疾人事业起步晚、起点低,基础较为薄弱,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广大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基层残联组织工作力量薄弱,经费保障缺乏长效机制。一些单位和部门对发展残疾人事业重视不够,一些人扶残助残意识不强,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力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已成为兵团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兵团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三)认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有利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调动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残疾人在促进兵团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促进和谐兵团建设,推动屯垦戍边事业发展,实现各族职工群众共同繁荣进步。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各级党政的重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兵团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兵团的高度,从兵团发挥“三大作用”、履行屯垦戍边使命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明确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建立健全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使残疾人与健全人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
(五)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覆盖兵团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服务。将兵团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国家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低保的残疾人,要按照政策给予参保补助。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保障残疾人的医疗康复要求。
(六)健全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保障措施。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要把残疾人康复作为重要内容,大力开展社区康复,积极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组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的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规划和实施计划。各级财务应足额安排残疾人康复所需经费,适当增加中央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配套经费投入,着力解决贫困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康复需求问题。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贫困残疾儿童康复给予补助。
各级党政要把残疾人康复机构纳入公益性建设项目,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兵团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加快推进集残疾人康复训练、业务培训、理论教研为一体的兵团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重点培育石河子市、五家渠市、阿拉尔市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加强各师康复机构建设,整合服务资源,完善康复设施,拓宽服务领域,促其成为集聚各类康复资源的残疾人区域性中心。大力推进团场、集中连片垦区中心镇残疾人康复站(点)建设,形成布局合理、水平较高、具有兵团特色的基层康复服务网络。
(七)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性的残疾预防机制。将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完善早期干预机制,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注重精神残疾预防,细化对各类人群的健康宣教。做好补碘、改水等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措施,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与发展。加强残疾人状况调查分析,建立残疾登记、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普及和宣传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三、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八)加快贫困残疾人脱贫步伐。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各级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残疾人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制定完善残疾人扶贫政策措施,优先将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大力扶持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多种经营,确保贫困残疾人口与兵团贫困人口同步脱贫。加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管理,建立一批集示范、培训、扶持一体化的残疾人扶贫基地,切实发挥扶贫基地、龙头企业、“公司+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带动残疾人脱贫。将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住房保障制度范围,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的住房困难。
(九)做好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保证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能享受兵团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的特殊待遇。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在享受原低保金的基础上,要给予适当的补助,并随着社会发展,不断提高补贴标准。安置和照顾好伤残军人。
(十)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制定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建立以社会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的残疾人保险长效机制。依法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确保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确保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鼓励残疾人参加商业保险。对由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要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十一)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重点做好残疾老人、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的福利服务。要按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积极鼓励和动员社会捐赠,扩大筹资渠道,支持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四、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十二)发展残疾人教育。切实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兵团教育发展规划,巩固“两基”。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开展残疾幼儿早期康复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提高随班就读教学质量。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制度,保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积极鼓励支持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特殊教育,在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接受特殊教育困难家庭学生生活补助费标准,并全额补助住宿费。兵、师、团按学年将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特殊教育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务预算。对残疾人就读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院校,落实学费减免和生活补助等优惠政策,大力开展扶残助学活动,完善助学金制度,帮助贫困残疾高中生、大学生完成学业。支持兵团各类院校培养特殊教育师资,鼓励教师从事特殊教育,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手语翻译、残疾人工作者和聋儿语训机构工作人员特教岗位津贴。加强盲文、手语的推广工作。充分利用地方资源,为少数民族聋人创造就学条件。将残疾人职业教育纳入兵团职业教育发展规划,鼓励扶持职业教育机构参与和开发残疾人职业教育。
(十三)促进残疾人就业。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总体规划,残疾人就业再就业在享受相关普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特殊的优惠政策。每年向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汇报残疾人就业落实情况。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要积极主动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兵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加大工作力度,实现应收尽收。制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和财务管理办法,建立扶助残疾人就业的资金保障机制。鼓励和扶持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加大资金扶持、贷款贴息、专产专营等保护政策支持力度,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和服务。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在政策、场地、贷款等方面提供支持,落实国家税收减免优惠和社保补贴政策。要制定优惠措施,对农牧团场(厂矿企业)生产一线就业的残疾职工,在费用减免、资金投入和技术服务等方面提供更多扶持。多形式、多渠道开发社会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就业。严格落实就业促进政策,扶持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实现再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全面推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完善符合残疾人特点的职业培训体系,激励残疾人钻研技能、岗位成才。
(十四)促进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体育健身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社会公共文化场所、体育场馆和设施要对残疾人优惠开放并提供相关服务,逐步增添适合残疾人特点和需要的活动内容与设施。开展文化助残活动,向基层、社区残疾人组织赠送文化产品,为基层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发现和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进残疾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促进残奥、聋奥、特奥运动发展,大力宣传残疾人体育,参加残疾人体育赛事。注重残疾人体育训练,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建立梯队型残疾人体育运动队伍。关心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帮助解决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切实保障工资、福利补助、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推进建立残疾人体育竞赛奖励机制。积极筹建兵团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
五、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
(十五)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的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社会公共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要改善条件,完善功能,规范管理,扩大受益面,提高服务水平。
(十六)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各级项目审批部门要将无障碍建设纳入项目审批范围。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物等,必须建设规范的无障碍设施,已经建成的大型公共建筑要加快无障碍设施改造。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公共停车区要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团场城镇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等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要率先实现无障碍。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公共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建立和完善各级残联信息网站和局域网,逐步建立兵团各级残联综合业务数据管理系统,为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络信息服务。
(十七)发展残疾人服务业。整合社会资源,逐步建立师(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依托社区和敬老院、精神病院、工疗站等福利机构,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所,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性服务项目。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逐步建立残疾人居家服务补贴制度。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康复、医疗卫生、教育、托养、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要纳入兵团公益性建设项目,有计划地安排基本建设投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发展”的原则,在各师师部、集中连片垦区中心镇建设集残疾人康复训练、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盲人按摩、法律援助、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文化体育等功能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就地、就近、就便的优质服务。积极培育专门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通过民办公助、行政补贴、行政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发展残疾人服务业。鼓励和支持残疾人服务领域的科技研究、引进、应用和创新,扶持残疾人辅助技术和辅助器具的研发、生产和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六、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十八)增强全兵团扶残助残意识。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兵团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开办好电视台手语新闻栏目,开展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教育部门要开展人道主义进校园活动,将人道主义思想纳入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内容。结合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
(十九)加强残疾人事业制度建设。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助残疾人优惠规定》,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利,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各级党政和残工委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制定涉及残疾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要注意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尊重残疾人对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兵团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法律救助体系,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积极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的法律援助和服务。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推进残疾人事业交流合作。加强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拓展交流领域,提高合作水平。积极参与国际性、全国性残疾人事务,开展与沿海省市残联“手拉手”对口支援工作,借鉴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争取资金、技术和人才援助,促进兵团残疾人事业发展。
七、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二十一)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政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行政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努力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听取残疾人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法规、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自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二十二)稳步提高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各级党政要切实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分级预算、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预算管理原则,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
(二十三)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各级残联是党政联系广大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各级党政要切实保障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要给予相应的政策、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各级残联和残疾人代表在兵团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拓宽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努力为残疾人服务,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老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妇女、残疾儿童和残疾老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比“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五四奖章”等活动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代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同残联积极开展项目合作。企事业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二十四)加强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编制部门要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健全各级残联工作机构,解决好人员编制问题。组织部门要做好各级残联领导班子、残疾人领导干部和年轻干部的选拔、配备工作,各级残联领导班子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残疾人干部。抓好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残疾人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二十五)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各级党政要按照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要求,加快推进团场残联、社区残疾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团场残联要根据残疾人工作的需要,充实力量,切实加强残疾人基础工作。社区要建立残疾人协会,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落实残疾人活动场所,实现基层残联有人干活、有办公场所、有服务载体、有联系网络。积极推进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专业化,建立和规范任职资格评定体系,稳定专业人员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建立服务平台,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健全规范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为其活动开展提供条件,“十一五”末师(市)要逐步实现专门协会工作人员、办公和活动场所、工作经费“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