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厅发[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教育厅(教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教育局、体育局:
为活跃特殊教育学校校园体育活动,增强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体质,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中国残联、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中国残奥委员会决定于2012年共同举办全国特殊教育学校盲人跳绳比赛。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残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 〇 一 二 年 八 月 三 日
2012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盲人跳绳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奥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三、竞赛日期
2012年11月1日至6日。
四、竞赛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
五、参赛单位
以特殊教育学校为单位,每省(区、市)可派两支队伍参加。
六、竞赛分组
个人赛:男子全盲组、女子全盲组、男子低视力组、女子低视力组。
双人赛:男子组、女子组。
团体赛:男女混合组。
七、竞赛项目
(一)个人赛设男子全盲组基本技能赛、女子全盲组基本技能赛、男子低视力组基本技能赛、女子低视力组基本技能赛、男子低视力组技巧创意赛、女子低视力组技巧创意赛。
(二)双人赛设男子组基本技能赛、女子组基本技能赛、男子组技巧创意赛、女子组技巧创意赛。
(三)团体赛设混合组技巧创意赛(不限性别和残疾级别)。
八、参赛资格
(一)参赛选手必须是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每支代表队参赛选手必须属同一学校。
(二)参赛选手必须符合视力残疾B3级(视力小于0.1或视野小于20度)的最低分级标准。
(三)参赛单位须为参赛选手办理人身保险。
(四)选手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九、参赛办法
(一)以特殊教育学校为单位组队报名,每省(区、市)限报两支代表队。
(二)每支代表队限报选手10人。个人赛每代表队限报男、女选手各2人,双人赛每代表队限报男、女选手各2对。团体赛每代表队限报一队。
(三)参赛选手5人以上的代表队,工作人员限报3人。5人以下(含5人)的代表队,工作人员限报2人。
(四)每省(区、市)应指定一名残联系统工作人员担任总领队。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审定的《盲人跳绳竞赛规则》。可在中国残疾人体育网站(www.cpc2008.org.cn)查询。
(二)竞赛形式。
1.参赛人数。个人赛以1人为单位,双人赛以2人为单位,团体赛以每队以8人为单位。
2.个人赛分为全盲(B1级)和低视力(B2\B3级)比赛。双人赛为一名全盲(B1级)选手和一名低视力(B2\B3级)选手搭配进行比赛。团体项目各级别选手均可参加。
(三)竞赛规定。
1.选手参赛时必须持学生证。
2.个人基本技能比赛时限为1分钟,采用单摇和双摇方式均可。个人技巧创意比赛时限为2分钟、双人赛基本技能比赛时限为2分钟,双人技巧创意比赛限时2分钟,团体赛比赛时限为6分钟。
3.创意赛可配音乐伴奏。
4. 全盲(B1级)选手参赛时必须佩戴眼罩。
5.比赛用绳各队自备,材质、长度、粗细、重量不限,颜色应易于辨认,不能带有用以增加转速的机械部件或轴承装置。
6.各队比赛服装应为颜色统一的运动服。
十一、决定名次办法
(一)基本技能赛。按规定时间内完成周数的多少决定排名。
(二)技巧创意赛。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创意展示,按全套创意的技术分、艺术分、实施分综合评定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三)团体赛。只设技巧创意赛,不限性别和残疾级别。摇绳人数含在限定人数内。
十二、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个人赛、双人赛和团体赛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
(二)奖励办法。获得个人赛和双人赛各单项前八名的选手,颁发证书和奖品。获得团体赛前八名的队伍颁发奖杯。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十三、技术人员要求
除中国残奥委员会委派的技术人员外,其他裁判员及工作人员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十四、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省级残联统一组织,各单位于2012年9月28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邮寄至中国残联体育部和承办单位,并附选手学生证复印件及健康检查证明。
(二)报到。各队于2012年11月1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
十五、费用
(一)各代表队在规程规定人数内的人员,赛会期间食宿费每人每天交纳人民币90元,往返差旅费用由组队单位自理。
(二)超编选手及工作人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人员费用均自理。
(三)主办单位选派人员的往返交通费及赛会期间食宿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十六、比赛冠名
须报主办单位授权。
十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残联体育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邮编:100034
联系人:张承林,电话及传真:010-66580273/66580286
四川省残联宣文部
地址:成都市星辉东路6号,邮编:610081
联系人:陈晓东,电话及传真:028-83359603
十八、其他
本规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