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于4月24日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20号)。该通知就重度残疾人的基本养老问题作出了明确、特殊的优惠规定。具体条款如下:
第七条 县级以上政府对参保人给予补贴。
(三)对重度残疾人,从本实施办法实施之年起,省财政按照2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对符合享受养老补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省财政按月支付养老补助,支付标准与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一致。
第十二条 已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补助。
该办法的实施,充分体现了云南省委、省政府对重度残疾人的关心、重视,极大促进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