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说,本周,按照与美国司法部达成的和解协议,路易斯安那理工大学停用了视障学生无法独立阅读的学习材料,这意味着高等院校将在更大范围内着力推进教学的无障碍化。
路易斯安那理工大学和美国司法部围绕该大学违反《美国残障法》诉讼所达成的和解是今年一系列相同案例中最新的一起。这一系列案例更加全面地指明了大学在确保视障学生无障碍获取学习材料方面应做的工作。
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教育专家、美国教育部2011年残障学生高等教育无障碍教材委员会委员丽赞妮·德斯蒂法诺说:“我认为,这是大学的一项重要变革。”
德斯蒂法诺说:“大部分大学都有针对视障学生和其他残障学生的教材服务,但在提供教材的时间和质量方面,大学间又有着很大的差异。路易斯安那理工大学的这一举措或许将提高无障碍教材的质量,缩短提供无障碍教材的时间,并在一定程度上缩小校际差异。”
如果能及时获得无障碍教材,视障学生也许就不再需要在半夜穿过校园,到安装有特定设备的房间里去做作业,也不会因为等待电子版教材,而在几周内无法跟上课堂教学的进度了。
按照与美国司法部达成的协议,路易斯安那理工大学在今后只能购买无障碍教材,学校的各系科间也要加强合作,为学生提供所需的教材。因此,路易斯安那理工大学的做法已远远超过了之前的规定。
高等教育和残障协会主席斯考特·莱斯那说:“路易斯安那理工大学的案例表明,为学生提供无障碍教材以成为强大的、不可逆的潮流。”
在路易斯安那理工大学和美国司法部达成和解之前,美国教育公民权利办公室已于今年三月与南卡罗莱那理工学院相关学校达成了类似的和解协议。南卡罗莱那理工学院相关学校承诺,将修改各机构的网站,实现这些网站的无障碍化,并对这些网站进行年度评估。这一和解协议还强调,所有学生将可以基本平等的访问网站。就在两个月前,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三名残障学生对该校提起了私人民事诉讼,依照由此诉讼达成的和解协议,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将首创安装有纸版读物转数字读物系统的图书馆。
类似的和解协议均为个案,对其他机构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其他的高等院校会关注这样的和解协议,将其视为依照类似《美国残障法》之类的法律开展工作的指南。
早在2010年,美国联邦政府就已经开始着手解决这一问题了。在写给学院和大学的一封题为“亲爱的同事们”的信中,美国司法部和教育部强调,教学机构如果使用没有文本转语音功能的电子图书阅读器会违反反歧视法律。这封信是在美国司法部与各学院在关于使用亚马逊Kindle阅读器达成和解后的六个月发出的。即便达成了有关使用Kindle的和解协议,这封信仍建议各教学机构认真考虑他们所使用的全部教材。
“我认为,这封信明确地表达了一个信息,就是美国司法部、教育部和个人倡导者都在向同一个方向努力。”同时还担任着俄亥俄州立大学《美国残障法》协调员的莱斯那说:“这并非先例,但我认为,这封信有着足够丰富的信息,高等院校也应开始作出反映了。”
按照和解协议,路易斯安那理工大学必须从现在做起,逐步实现包括网站、教材、在线课程以及其他电子和信息技术在内的无障碍化,使所有学生获得平等的服务。所以,只有有声读物是远远不够的。
路易斯安那理工大学和美国司法部达成的和解协议强调:“无障碍意味着残障人可以采用与非残障人同样有效,同样融合的方式,并以与非残障人大体相当的便捷手段获取相同的信息,参与相同的互动,享受相同的服务。残障人一定要像非残障人那样独立、完整、平等地获取信息。”
但是,莱斯那说,一些高等院校的官员对政府今后的政策方向以及针对本校服务的自查深度仍抱有疑虑。
“我听说,有些高等院校和代表高等院校的组织认为相关部门没有制定明确的技术标准,如果冒然开展工作,会导致本未倒置。”莱斯那说:“有很多高校担心自己是否能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工作推进的很快,但经费却没有到位。”
还有人告诉莱斯那,他们不愿意调查学生们是否遇到了困难,因为一旦有了调查结果而高等院校又不能帮助学生们解决问题,就可能会受到联邦调查人员的责难。不过,莱斯那认为,这样的情况并不会发生。
全美盲人联合会政府事务专员劳伦·麦克拉伦说,尽管基础已经明确,但如何提供适当的服务仍存在疑问。
美国司法部告诉高等院校,他们希望高校能采用所有学生都能使用的技术。比如苹果产品,就安装了可供视障人使用的功能。但是,美国司法部也表示,高校也可采用替代技术,无论这样的技术是否能更好地为学生提供支持。(路易斯安那理工大学的和解协议首次表明了这一立场)
“对于无障碍和平等参与,很多人仍缺乏明确的认识。”麦克拉伦说:“就新兴技术而言,分离和平等是不会共存的。”
一位盲人学生因为无法使用路易斯安那理工大学的在线学习平台,而依据《美国残障法》对该大学提起了投诉。当这位学生向该课程的主讲教授要求帮助时,这位教授又让他找该平台的技术团队帮忙。这位学生和技术团队取得了联系,但十天后,问题仍然存在。于是,这位学生找到了该大学残障服务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但在开学一个月后,这位学生仍旧无法在学习平台上与教师交流,也无法获取该课程的作业。于是,退出该课程成了他唯一的选择。这位学生随后对该课程提起了投诉。
之后,因为美国司法部的调查,该课程的教授在上另一门课程时向这位盲人学生提供了他无法独立阅读的该课程的学习材料硬拷贝。在这位盲人学生提出需要在线材料时,这位教授又让另一个学生来处理。但是,直到这门课程结束几天后,这位盲人学生才看到了他需要的材料。
这位盲人学生前一门课程的遭遇反映了明显的歧视,而后一门课程的情况则违反了《美国残障法》。因为这位学生没有得到等效支持,所以这样违反《美国残障法》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同时,这位学生的遭遇也反映了和解协议中提到的系科合作的问题。虽然教授们不会被强制重新制作所有的教材,但他们应该充分地考虑到视障学生的需求。
“这一案例的关键是相关系科的工作,因为系科需要制作大量的教材。”德斯蒂法诺说:“如果系科制作了无障碍教材,那么学生支持人员的工作将变得非常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