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民政局出台《合肥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今年起,合肥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不分城乡每人每月给予60元护理补贴。根据规定,有合肥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6个月以上,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才能享受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县(市、区)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分档补贴标准不低于60元。
此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已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已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残疾人、已享受残疾人托养项目的残疾人、已享受重性精神病医疗救助的残疾人、已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