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
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中国残联于2017年4月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于2017年8月全面开展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工作。为了更好地落实艺术汇演的各项工作,现就汇演的有关具体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汇演时间安排
山东赛区:8月9日-17日;
重庆赛区:8月17日-24日。
时间包括报到、汇演和撤离。
二、作品报送要求
各代表队关于演出场地的灯光、音响、布景(布景板或LED屏)、麦克、乐器等特殊需求请提前与片区组委会进行沟通、协调,将填写好的《第九届全国汇演参演节目舞美登记表》(详见附件),于2017年6月30日前分送所属片区组委会(纸质版和电子版)和中国残联宣文部(电子版)。
三、参演办法
(一)各代表队根据片区的安排进行走台和演出。
(二)器乐类比赛允许使用伴奏,但现场伴奏一律在幕后,且伴奏不作为评选因素;声乐、器乐类节目可以有伴舞,伴舞者必须是残疾人,且不作为评选因素。
(三)所有参演残疾人演员必须携带残疾人证或者其他可证明其残疾人身份的证件;片区汇演期间发生争议,组委会将根据片区指定医院的检查结果进行仲裁。
四、片区奖项设置
片区评选设表演奖一、二、三等奖,全部以参演节目为单位颁发证书。获奖比例为:一等奖30%,二等奖30%,三等奖40%。戏曲节目列入片区评选获奖范围。
表演奖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节目的创作者(仅限原创节目)及辅导老师获片区汇演创作奖、辅导奖。
以上奖项由片区组织发放证书或奖牌。
五、其他
(一)各代表队要做好代表队演职员的选拔、政审、组织工作,确保演职人员的安全;两个片区要成立片区组委会,保障汇演组织工作,各省(区、市)及片区组委会要做好汇演的卫生、出行、无障碍设施及志愿者等安全保障工作,明确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人,制定安全稳定工作预案,严密组织,落实责任,保证汇演顺利进行,展示残疾人良好的精神风貌、展示良好的赛风。
(二)各代表队要积极与所属片区组委会联系沟通,按照片区组委会的要求组织好本省(区、市)代表队的各项活动。
(三)片区承办地需对所有参演节目进行录像,节目录像要影音清晰,录像费用由片区负担。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组委会办公室将对优秀节目录像进行整理,制成光盘下发。
(四)各省如在汇演片区演出期间组织观摩团赴片区观看演出,交通及食宿全部自理。
(五)比赛结束后举行的颁奖活动或汇报演出,邀请所在省(区、市)党委、政府领导参加,要提前做好协调汇报工作。
(六)片区奖项组织发放所需费用由片区负责。
附件: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舞美登记表
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组委会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