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盲人协会文学委员会是经中国残联同意,由中国盲人协会设立的内部委员会,受中国残联与民政部监督和中国盲人协会领导。
二、本会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残联、中国盲协章程,积极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团结引领广大盲人文学爱好者,代表他们的利益,维护他们的权益;促进盲人文学工作,活跃和丰富盲人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的发展。
三、本会任务:
(一)反映盲人文学爱好者需求,维护盲人文学爱好者合法权益;
(二)组织会员通过各种形式学习文学写作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盲人的文学艺术素养和创作能力;
(三)帮助会员广泛深入生活,密切联系广大盲人,从实际生活中汲取丰富的营养,创作出贴近时代要求的优秀作品,反映广大盲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促进社会对于盲人群体的理解;
(四)广泛加强与各有关部门、文学团体、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联络与合作,与国内外文学组织开展文化交流活动;
(五)举办征文活动和文学作品评比等盲人文化活动;
(六)发现和扶持文学新人,不断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团结会员,组织会员进行创作经验交流和学习活动,促进本会健康发展;
(七)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公益资源,为盲人文学爱好者提供咨询、作品发表、宣传等支持服务。
四、本会实行会员制,由符合条件的盲人文学爱好者自愿组成,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盲人文学爱好者可申请加入: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视力残疾人;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本会工作规则;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热爱文学,致力于文学创作;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区县及以上作协会员;
2.发表或出版过具有较高水平的文学创作、理论研究、翻译作品;
3.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
4.在中国盲人协会举办的征文或其它全国性文学作品征文比赛中获得过三等奖以上荣誉;
5.在文学网站发表作品达20万字以上的。
(六)对在盲人文学事业层面关注支持,积极组织文学活动,对培育作家有突出成绩的,可经主任办公会审议后入会。
五、会员入会程序
(一)由两名以上会员推荐并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
六、会员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会的相关活动;
(二)有权获得本会的相关服务;
(三)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工作规则,履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声誉;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和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三)按本会的入会条件,推荐新会员。
八、会员退会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员如有违法犯罪、严重违纪或严重违反本工作规则的行为,在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经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予以除名。
九、委员会委员须是会员,委员的任免由委员会主任办公会提名并报中国盲协同意。
(一)委员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学工作的大政方针;
2.有较高的创作水平和丰富的创作经验,其作品和文学活动在社会及盲人群体中有较大影响;
3.热心扶持盲人文学新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心推动盲人文学工作。
(二)委员会会议职权
1.审议修改委员会工作规则;
2.通过主任、副主任名单;
3.通过委员会工作报告;
4.向中国盲人协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十、本会委员会换届会议每五年举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经中国盲人协会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
十一、委员会会议须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超过半数的到会代表通过才能生效。
十二、主任办公会为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办公会由主任召集,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主任办公会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十三、委员会重大活动、重大资金使用须报中国盲协批准;以委员会名义举办、参加活动须经中国盲协同意;委员代表委员会参加国内外重要活动须经中国盲协批准。
十四、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由中国盲协主席办公会从委员会委员中研究提出,在报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后,征求人选所在省级残联和人选所在单位的兼职意见;在中国盲协全委会通过并报中国残联备案,由中国盲协正式函告人选所在省级残联和人选所在单位。
十五、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中国盲人协会任免。
十六、本会设立顾问委员会,聘请相关文学专家、教育专家、媒体人士、残疾人工作者以及社会公益人士组成,聘期5年,负责业务咨询和工作指导。
十七、委员会相关工作的财务收支由中国盲协统一管理,工作及财务情况须在委员会会议上报告并在中国盲协网站进行公示,接受中国残联、第三方审计机构和社会的监督。
十八、本工作规则的修订须经委员会会议通过,并报中国盲协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