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威 海 市 财 政 局
威残联〔2010〕38号
各市区残联、财政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残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威海市委 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威发[2009]2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促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残联发[2010]32号)要求,经市残联、财政局研究,决定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现将《威海市“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威海市“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威海市委 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威发[2009]22号)精神,根据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残联发[2010]32号)要求,推进我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市残联、财政局决定组织实施我市“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总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威海市委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生活为目的,以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需求、完善托养服务功能、提高托养服务水平为重点,以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契机,推动全市建立和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和居家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应遵循的原则:以人为本,解决急需,着力改善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生活状况;政府主导、残联协调、社会参与,因地制宜推动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建设,强化服务,注重发挥受助机构和家庭的积极性和辐射带动作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缓解当前托养服务供需矛盾与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体系相结合;健全制度,严格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公开公正,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任务目标
2009年至2011年,通过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全面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机构和居家托养服务工作,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积极申报和参与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促进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条件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帮助残疾人增强生活信心、提升参与社会能力、改善生活质量。
三、资助范围
(一)各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残联兴办的公益性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二)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三)享受低保且无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家庭。
四、补助标准及经费来源
托养经费标准:机构托养由各市区确定,居家托养全市统一标准为不低于每人每年800元。
市级以上补助标准:除省管理县外,公办托养机构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居家托养给予每人每年400元补助。
经费来源:各级通过财政补助、地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项目所需资金。
五、申请资助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机构托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建立,手续完备,经县以上残联确认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2.机构设施设备、功能用房、活动场地等能基本满足残疾人日常生活起居,技能培训、康复训练等托养需求,符合无障碍设施规范要求,且正常运行半年以上;
3.具有一定托养规模,并配有相应的专业护理和服务人员;
4.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行良好,服务到位,信誉良好,残疾人满意率高;
5.与托养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一年以上托养服务协议;
6.托养服务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二)申请资助的居家托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困难标准残疾人家庭;
2.家庭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段且无业,长期需要专人照料;
3.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六、方法步骤
(一)任务分解。市残联根据省下达的任务和补助资金,提出年度任务指标分解,与市财政局协商后共同下达。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区残联会同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根据市残联、市财政局下达的年度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资助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提出资助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按照要求填写残疾人托养服务资助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履行审批手续。各市区残联负责受理管辖范围内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的申请,逐一提出审核意见,汇总形成资助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五)落实资助资金。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按照确定的资助方案和规定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凡申请上级资助资金,应在5月底前上报相关资料。经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审核。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全面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是贯彻落实市委22号文件的重大举措,是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残疾人生活的“民心工程”。各地要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分工,狠抓落实。
(二)抓住重点,细化方案措施。要以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为主要托养服务对象,立足于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缓解托养服务需要;着眼于建立托养服务体系、完善制度措施,逐步形成托养服务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明确任务目标、资金范围、资助标准、申请审批办法、证明材料等内容,细化资金管理、检查监督、考核评估、登记统计等措施,并报市残联备案。
(三)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严格审核、审批手续,逐级负责,严格把关,并通过公告、公示等多种形式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受理申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资助方案确定后,要及时把资金发放到位,不得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违反专款专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要明确考核办法,实施项目绩效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项目实施末期,市残联将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评估验收。
(四)建档立库,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各级要建立专门档案,完整反映本级受助机构和家庭、受助残疾人基本情况,并逐一登记,据实录入《中国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未录入的一律不计入考核成绩和上级资助范围。年度终了和计划执行期满,要按期提交执行情况报告和统计报表。执行过程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反映并上报。
(五)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要多渠道、多形式搞好舆论宣传,注重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的经验做法。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真切关怀、残疾人及其亲属的真情实意、社会各界的真诚援助、托养服务机构的真心奉献,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