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八年,一个偶然的机缘我认识了区盲协的老陈,在与他的交谈中,我知道了盲协是视障者的“家”。尽管老陈再三祝愿还能正常工作的我尽可能晚地进来,但我还是在零八年时,身不由己地来了。在这儿我感受到了“家”的温暖,为此也很希望能为“家”人做点力所能及的事。
老陈是我熟悉的第一个“家”里人。他的工作使他对“家”人的现状有相当深入的了解,他象“家”长那样,努力为弱势群体的困难“家”人排忧解难,他告诉我,其实困难“家”人最想得到的帮助是子女的教育,因为要改变家庭状况要靠子女了,而良好的教育最有可能让子女雎有改变家庭现状的能力。老陈是受过良好高等教育的高材生,有扎实的英语功底,他曾为社区的“家”里人及“家”外人的子女长期免费开办了“英语角”,收到良好的效果,获得广泛的好评。他的事迹还登过报纸呢。
老陈的继任小戚,是我熟悉的第二个“家”里人。他是个睿智细心,有责任心,有使命感的人。在我不能正常工作刚进入这个“家”时,小戚与残联的两位老师上门发给我好多我急需的各种视障者所需的物品,比如有电子助视器、读书机、读屏软件、盲表等等。我心里满是感动,还是“家”里人最了解自己的需求啊。更重要的是,小戚建议并按排我去学了盲用电脑,这对于我来说,无疑是上帝为我开的另一扇“窗”。他是个顾“家”的人,很为“家”里人着想。他曾为“家”里人能参加成人大学学位考试的权力而四处奔走并获得了成功,开了这方面的先河,他不图名利长期为“家”人的权益和福祉尽力奔波。“抱团取暖,积极向上”是他的精神,也是我们的“家”的精神。
“家”里人中,我最熟悉的要数小费了。她心灵手巧,心美人好。不管她认识的还是不认识的,只要“家”里人需要,她总会主动助人。几年来,无论刮风下雨,三九三伏,数不清多少次她接送我去培训中心学习,听讲座、开会、体检,聚会等各种活动。通过网络,通过电话,她经常给我各种信息。她对“家”人的关心和帮助是无微不至的。她是个热心、热情、好学、有责任心的人。像她那样的优秀助残员是不多见的。如果有最“美”助残员评比她一定会榜上有名。
“家”里人中我知道的最有知名度的是小韩了。她告诉我:她是经过生死纠结才走出黑暗的,其中“家”里人的关心帮助也起了相当的作用,她很是感恩。她曾淡定地说,“命运既然让我成为盲人,我就好好地做一回盲人吧,努力为黑暗文化做点事“。这对刚刚进入黑暗的我来说,是一种强大的激励。她有强大的内心精神力量。黑暗世界中的她或许活得比以前更精彩,更有质量,更能开发出她的潜能,更体现其人生价值。她是视障者获得成人大学文凭的第一人,她是上海几个最优秀的速录员之一,导盲犬曾带着她出过国,她上过电视,登过报纸,播过电台,得过很多各种奖。她为公益事业,为黑暗文化做了很多事,为我们的这个“家”争得不少荣耀。
很多的“家”里人都是我学习的榜样,象活到老学到老近八十岁还在学盲用电脑的老曹,象将助人做为爱好的助教凌老师,象有专研精神的按摩高手小董,……等等。
我为有如此多的优秀的“家”人而感到自豪。
我在“家”里人的关心、帮助下学会了使用电脑,我可以继续我记日记的习惯了,更重要的是,我可以用电脑备课,继续从事我教书的职业,有能力继续体现我的人生价值。电脑也让我与现代的网络世界亲密接触,跟上现代生活的潮流。盲用电脑让我仍然雎备做“梦”的能力。
“家”里人给了我很多,我能为“家”里人做些什么呢。思来想去,既然我是教书的,那就尽力为“家”人的子女的教育做点事吧。老陈已经为我做出榜样了。只要“家”里人有子女需要,我很乐意免费为他们个别辅导。每当听到“家”里某人的子女考上理想中的学校,某人的子女找到什么理想的工作,“家”里的所有人都会为之感到高兴和欣慰。
我们的“家”有良好的家风: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自助助人,不图回报;我们的“家”有良好的性格:乐观开朗,积极向上,努力好学,自我完善;我们的“家”有良好的风范:礼冒,随和,谦让,大度;我们的“家”有良好的品质:勤俭节约,吃苦耐劳,心地善良,知恩图报。
从我以前的“家”外人和现在的“家”里人的经历中,我感悟到,和谐社会需要“家”里人与“家”外人的更多了解、理解、沟通、互助。在这方面应该可以有很多事可做的,比如:
为保障残障人这个弱势群体的基本人权,国际上有“残疾人权利公约”,国内有“残疾人保障法”,这两个法律是处理“家”里人与家外人关系的基石,但遗憾的是,对此知道的人并不多,深入了解的人更少。对以上“公约”与“法律”的宣传应大力加强,至少让各单位的法人的办公桌上或电脑中有这两个文件吧,只要发个邮件就能办成此事。
保障残疾人的工作权是最关键的权利。我国残障人数占总人口约百分之六,理应为他们保留相同比例的工作岗位,根据我国的国情、民情,目前我国的法律将这个比例规定为百分之一点六,这一定是有其道理的。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应尽的基本义务与责任,每个合法的单位都应该设置百分之一点六的岗位给残障人,并保证他们在岗工作。政府各机关、大中小各学校、各事业单位、各国企外企等更应首先做到。国外的“轮椅总统”、“盲人州长”、“盲人大臣”、“霍金式”的科学家、“刀锋占士”式的运动员等在中国不是不可能出现的。
向残障人提供“合理便利”,不应该仅仅是出于同情、怜悯、爱心,而应该将这种道德层面的观念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提供“合理便利”应该象每个人都在不由自主地呼吸空气那样的自然,这样高度文明的社会是多么的美妙,通过全社会的不懈努力,相信是能够做到的。
有不少残障人士的自强不息、超越自我的人生经历是相当感人、催人振奋的,广泛宣传他们的所思、所想、所做,对社会的和谐应该是大有益处的。
建立大型实名受助者与志愿者配对网络电话管理中心,让受助者得到切实的帮助,让志愿者获得献爱心的机会,受助者也可以是志愿者,志愿者也可以是受助者。让“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成为社会的良好风气。
……
我有许多个“家”,有自己幸福的三口之家,有贴心的盲协这个“家”,有时常挂牵我的残联这个“家”,还有养育我的祖国这个大“家”。
有家的感觉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