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依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省残联《关于贯彻实施省政府下放“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证”行政审批权限的意见》精神,漳州市残联出台了《关于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自2014年4月起,漳州市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行政审批权由市残联下放至县(市、区)残联。
根据意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从业资格认定审批工作,将由县(市、区)根据现行的规定执行,并接受上级残联的监督。该意见的出台,优化了盲人保健按摩场所的开办程序,提高了审批效率,有利于视力残疾人就近申请“盲人保健按摩场所资格认定”,为他们自主创业、实现自食其力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