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对包括1233万盲人在内的残疾人来说,是个福音一般的大喜讯!
从条例实施到记者发稿的此刻,仅仅两个多月的时间。在这两个多月时间里,盲人就业情况有些什么起色?还存在什么问题?特别是,盲人朋友们通过两个多月的亲身体验、实践、观察,有些什么感受要一吐为快?我们做了一个调研报告。
《条例》,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盲人孙柳,目前是北京建外街道秀水社区残协专职委员。他是在《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的前一天,即4月30日,走上这个工作岗位的。因为条例的法律保障作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他上了三险。孙柳激动地说:“千万别小看这份保险单,这对我们盲人就业来说,是一个本质的变化啊!——过去,盲人所谓的有工作,都是不给上保险的工作。我原来在人民团体机关下属的一个公司做临时工,虽然是人民团体机关,都不给我们上三险!”
的确,盲人仅有岗位没有权益、仅有临时付出没有长远保障的事情太常见了,这种情况在私企和个体工商户中更为普遍,资方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无视国家的法律。这充分说明了落实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还有死角,而《条例》的出台,正如一把有威力的扫帚,要把这些死角打扫干净。
孙柳激动地说:“我现在没有后顾之忧了,更要全心全意为咱们盲人朋友效力!我作为盲人,作为残疾人事业工作者,已经做了工作计划,写出了一张单子:我要向单子上列出的单位多多宣传这部条例,让更多社会上的机构、公司经营者了解、掌握、执行它——决不让《残疾人就业条例》流于一纸空文!”他激动得双眼闪烁着晶莹的泪光。
《条例》,将改变盲人的生存状态
条例,给更多的盲人带来工作,而工作呢,又给盲人带来了什么?郭春燕的故事,就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
盲人郭春燕,现任亚运村街道残疾人协管员。以前,当她长期得不到工作、自闭在家时,经济不独立,没有社会交往,她的精神痛苦达到了极限。加上她的生身之父都嫌弃这个盲孩子,她自幼就惨遭亲生父亲的暴力与虐待,于是,她痛苦到了自残的程度:吃过洗衣粉,用削铅笔刀割过腕……后来,大难不死的她几经周折,到了亚运村残联工作,工作让她看到了自身的力量,找到了自信,残联侯云理事长和其他同事又给了她亲人般的关心和爱护,这一切使郭春燕完全变了一个人,连她自己都不敢想象!
郭春燕说:“一份工作,对于盲人来说,可不只是那点薪水,不只是谋生的手段啊!它更是医治我们心灵创伤的灵丹妙药,是我活下去的凭藉。工作,它全面改变了我生存状态啊!”
《残疾人就业条例》,对盲人朋友来说,不只是一纸工作的保障,还是解放盲人心灵、发挥盲人创造力、全面改变盲人生存状态的有力保障。
《条例》,许诺一个期待
周岩,盲人家属,北京祁家豁子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她自己也是肢体残疾人。周岩找工作过程可谓一波三折,困难重重。她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吉林大学会计系,从走出校门的那一天起,为找工作,究竟跑了多少单位、找了多少部门、流过多少眼泪、看过多少白眼……连她自己都数不清了。她行动自由,接受过高等教育,英语早就过了六级,但就因为外形不够完美,没有一个单位愿意接纳她。
《条例》颁布实施以后,终于,周岩得到了现在的工作!幸福中,回顾不堪回首的往事,周岩说:“虽说我目前工资不高,但是,我已经很知足了,因为我尝过没有工作的滋味儿。而且,正是因为尝过这滋味儿,我要努力帮助大家,积极寻找就业机会,让更多残疾人的工作期待成为现实。现在,我浑身上下有使不完的劲儿。”
周岩的丈夫是盲人个体按摩师,尽管还有未解决的保险等诸多问题,但是,周岩的工作,实际上也正在为她的盲人丈夫完成一个许诺:一个《条例》的受益者,用工作回馈社会,从而让更多人受益的许诺。
《条例》的出台,带来良性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是连锁反应。一个后面跟着一串,一星火花燃起一片火海。
《条例》,尚未扫除歧视与排斥
盲人刘笙的母亲,在《条例》颁布以后,彻夜通读几遍,因为这个60多岁的老母亲实在为女儿忿忿不平。当她看到第四条:“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时,老人家流泪了……她说:“能把这一条写进《条例》,说明政策制定者太了解我们的疾苦啦!”
她的盲人女儿刘笙,就屡屡遭遇歧视,以至于心灵上受到伤害。先是多次找工作碰壁,好不容易临时在一个单位落脚,她的一个领导有天心情不好,竟拿刘笙出气:“瞧你那德行,像个大傻子!”这位领导的话,极大地刺伤了刘笙的自尊心,她的精神受到刺激,回家哭着说:再也不去上班了……
《条例》实施以后,北京朝阳区残联帮助刘笙换了新工作,目前,她精神愉快,重新又燃起了生活的希望。但是,刘笙的母亲不得不还在担心,她深深地凝视着我们,一字一句地问道:“小笙有稳定的新工作了,这点,我死了都能闭眼了!但是,新的单位里,还会不会有人再歧视我女儿、再骂她呢?她再经受不起刺激了。”
我们无言以对……
是的,《条例》中规定的“不歧视”,对盲人,不仅在工作岗位的给予上,更体现在工作中的平等善待上。这一点,不是《条例》一纸文件能够保证的,需要全民族综合素质的提高。
《条例》,贯彻需要全社会的援助
盲人张静,现任北京呼家楼街道呼北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她原是明眼人,学法律出身,在律师事务所干了半年以后,视力开始下降,最后因病走进了盲人的行列。在《条例》实施以后,她对《条例》的第十三条提到的,用人单位不得在社会保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员工,进行了深入调查。
她的结论很令人担忧:目前,许多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甚至大公司,在雇用包括盲人在内的残疾人时,还是没有按照《条例》规定给他们上三险。这种情况依然比较普遍。对此,绝大多数盲人敢怒不敢言。从前,一些经营者非常嚣张:“谁要求上三险我就开谁!”《条例》实施以后,面对法律和舆论的压力,他们不敢公然反对了,但是依然拖延、搪塞、得过且过。而盲人朋友不敢力争的根本原因,还是法律的落实力度、监督机制都不够完善。
有盲人朋友说:“老板随时可以‘不聘’你,他找一个拿得到台面上的理由还不容易?打官司我们也未必能赢,而且,打官司要耗费的财力精力我们也都搭不起。”
另一位盲人说:“就是这样,没有保险总比失掉工作好,忍着吧。”……
的确,一项法律的贯彻实施,仅有政府制定是不够的,真的需要全社会各种力量,尤其是法律力量的支持。让残疾人看到就业曙光的《条例》,在落实速度、落实力度、落实效果等等方面,还有诸多不尽人意之处;《条例》出台后,盲人的就业需求也不可能全方位地立即得到满足……这些需要时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包括我们盲人自己。